39 單選
商業之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幾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多久的期間?
- A2 個月、2 個月
- B2 個月、2.5 個月
- C3 個月、1 個月
- D3 個月、1.5 個月
正解 B — 2 個月、2.5 個月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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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65 條所定決算辦理完竣的期限,以及必要時得延長的期間;兩個數字分屬原則與例外,必須分開記。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法》第 65 條,「商業之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條文以分號隔開兩段,前段的二個月是每一個商業都適用的原則期限,後段的二個半月則須有必要始得延長,兩個數字並不相同,故選 B。
逐項排除
- A二個月的原則期限與條文相符,但延長期間條文所定為二個半月,不是再一個二個月,兩者不可寫成同一個數字。
- B二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延長二個半月,與《商業會計法》第 65 條前後兩段逐字相符,為正確選項。
- C三個月與一個月都不是《商業會計法》第 65 條所定的數字,原則期限與延長期間兩處皆與條文不同。
- D三個月與一個半月同樣不是《商業會計法》第 65 條所定,原則期限誤為三個月,延長期間亦與條文所定之二個半月不符。
記憶點
決算「二個月」辦完,不夠再加「二個半月」。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