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1 單選

代表商業負責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法院選派之檢查員,檢查會計帳簿報表及憑證,應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試問該處罰機關為何?

  1. A法院
  2. B財政部
  3. C經濟部
  4. D商業所在地之直轄(縣)市政府

正解 A — 法院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1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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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70 條由法院選派檢查員的檢查權,以及規避該檢查所生罰鍰由誰裁處。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法》第 70 條,「商業之利害關係人,得因正當理由,聲請法院選派檢查員,檢查該商業之會計帳簿報表及憑證」;同法第 79 條第六款則把「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七十條所規定之檢查」列為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之情形,而依《商業會計法》罰則章之規定,該款罰鍰由法院處罰,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檢查員既由法院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選派,規避該檢查所生之罰鍰亦由法院裁處,與題目所示之罰鍰額度相對應。
  2. B財政部並非《商業會計法》的主管機關,同法第 3 條第一項所列者為經濟部與地方政府。
  3. C經濟部依《商業會計法》第 3 條第一項為中央主管機關,但本款罰鍰的裁處者不是主管機關。
  4. D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商業會計法》第 3 條第一項為地方主管機關,同樣不是本款罰鍰的裁處者。

記憶點

法院選的檢查員,罰鍰也回到法院。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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