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3 單選

我國居住者個人甲及乙於 110 年合夥成立 A 商號,由甲負責經營,因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而經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並採查定課徵營業稅,111 年均達營業稅起徵點,下列有關 A 商號及合夥人相關課稅情形,何者正確?

  1. A甲應於 112 年 5 月辦理 A 商號 111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惟無須計算及繳納稅額
  2. B乙於 112 年 2 月取得 A 商號 111 年度之盈餘,應併入其 112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3. CA 商號於 111 年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 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
  4. DA 商號 111 年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計入該商號之所得額

正解 C — A 商號於 111 年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 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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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的進項稅額扣減,與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的所得歸屬。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5 條第一項,依同法第 23 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百分之十,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但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不適用之。A 商號經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而採查定課徵,111 年又均達起徵點,正合本文所定,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依《所得稅法》第 71 條第二項但書,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結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甲不必於 112 年 5 月辦理結算申報。
  2. B依《所得稅法》第 71 條第二項但書,核定之所得額直接歸併合夥人之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歸屬 111 年度,不因盈餘在 112 年 2 月才取得而遞延。
  3. C正確: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5 條第一項按進項稅額百分之十在查定稅額內扣減的要件。
  4. D依《所得稅法》第 24 條之 5 第六項,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交易房屋、土地,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就該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課徵所得稅,不計入該營利事業之所得額。

記憶點

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取得載有稅額之憑證並申報者,按進項稅額百分之十在查定稅額內扣減。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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