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單選
經營農、林、漁、牧業之公司下列銷售貨物情形,何者應課徵營業稅?
- A向漁民購入漁產,切割、清洗後即行出售
- B將自行生產玉米乾燥後即行出售
- C將種植之牧草收割後即行出售
- D將生產馬鈴薯製作薯條,冷凍後出售
正解 D — 將生產馬鈴薯製作薯條,冷凍後出售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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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第一項第十九款生鮮農產物免稅之界限——是否經加工改變原態,是免稅與應稅的分水嶺。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第一項第十九款,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之銷售免徵營業稅。判斷關鍵在銷售時貨物是否仍保持生鮮產物之原態:僅經切割、清洗、乾燥、收割等簡易處理而未變更原態者,仍屬未經加工之生鮮產物,免徵營業稅;一旦製成另一種產品,即非未經加工之生鮮農產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將生產之馬鈴薯製作成薯條再冷凍出售,已由生鮮農產物變成加工食品,不在免稅範圍,應課徵營業稅,故選 D。
逐項排除
- A向漁民購入漁產後僅切割、清洗即出售,未變更漁產之原態,仍屬未經加工之生鮮漁產物,免徵營業稅,非應課稅之情形。
- B自行生產之玉米僅經乾燥即出售,乾燥屬保存性之簡易處理,貨物仍為生鮮農產物之原態,免徵營業稅。
- C種植之牧草收割後即行出售,收割為採收行為而非加工,仍屬未經加工之生鮮農產物,免徵營業稅。
- D馬鈴薯製成薯條並冷凍,形態與性質均已改變,屬加工後之食品,不得適用前開免稅規定,應課徵營業稅,本選項即為應課稅者。
記憶點
切割、清洗、乾燥仍算生鮮免稅;做成薯條就是加工品,要課營業稅。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