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單選
記帳士若違反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規定,其相關之裁處及調查由下列何機關辦理?
- A法務部調查局
- B財政部委任各地區國稅局
- C經濟部商業司
- 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正解 B — 財政部委任各地區國稅局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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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記帳士違反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規範時,裁處與調查的權責落在哪一個機關體系。
正解理由
《記帳士法》第 3 條明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財政部」,記帳士的資格、登錄、業務與懲處均由財政部掌理;《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即財政部本於記帳士主管機關地位所訂的法規命令,違反該辦法的裁處與調查因而留在財政部體系之內,並由財政部委任所屬各地區國稅局實際辦理,故選 B。
逐項排除
- A法務部調查局在洗錢防制體系中的角色是受理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的申報並進行分析,屬申報的收受端,不是記帳士違反該辦法時的裁處與調查機關。
- B財政部依《記帳士法》第 3 條為記帳士之主管機關,該辦法的裁處與調查事務由財政部委任所屬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為正確選項。
- C經濟部商業司所主管者為商業登記與商業會計事務,《商業登記法》第 2 條與《商業會計法》第 3 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均為經濟部,惟記帳士本身的主管機關依《記帳士法》第 3 條是財政部。
- 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是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記帳士並非金融機構,其管理依《記帳士法》第 3 條仍歸財政部。
記憶點
記帳士的洗錢防制是「申報送調查局、裁處回財政部所屬國稅局」。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