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單選
李記帳士係臺北市記帳士公會會員,依據記帳士法之規定,記帳士不得在登錄區域內,執行下列那項業務?
- A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 B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 C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 D受委任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正解 D — 受委任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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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一項所列的業務範圍五款,以及同條第二項明文排除的事項。
正解理由
《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一項列出記帳士得在登錄區域內執行的業務共五款: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受理稅務諮詢事項;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同條第二項接著寫明「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訴願與行政訴訟被排除於業務範圍之外,故選 D。
逐項排除
- A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與《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一項第一款文字相符,屬得執行之業務。
- B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與《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一項第二款相符,屬得執行之業務;此處指一般的申報與申請,不含同條第二項所排除的查核簽證申報。
- C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與《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一項第四款相符,屬得執行之業務。
- D受委任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正是《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二項所排除者,記帳士不得執行,為本題所問。
記憶點
記帳士能做的是登記、申報、諮詢、記帳,不能碰的是查核簽證申報與訴願、行政訴訟。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