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1 單選

下列何項敘述,違反商業會計法之規定?

  1. A有分支機構之商業,於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將其本、分支機構之帳目,各自單獨辦理決算,以利績效考核
  2. B商業負責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 6 個月內,將商業之決算報表提請承認
  3. C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應將各項決算報表備置於本機構
  4. D商業之利害關係人,得因正當理由,聲請法院選派檢查員,檢查該商業之帳簿報表及憑證

正解 A — 有分支機構之商業,於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將其本、分支機構之帳目,各自單獨辦理決算,以利績效考核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1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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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八章決算及審核的四條基本規定,涵蓋分支機構決算的辦理方式、決算報表的承認期限、備置義務與利害關係人的檢查權。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67 條明定「有分支機構之商業,於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將其本、分支機構之帳目合併辦理決算」,法定作法是合併,不是本、分支機構各自單獨辦理。選項 A 把合併寫成各自單獨辦理,與該條文義正面牴觸,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違反《商業會計法》第 67 條。該條要求本、分支機構帳目合併辦理決算,績效考核屬內部管理需要,不能取代法定的合併決算義務。
  2. B與《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第一項相符。該項規定商業負責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將商業之決算報表提請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
  3. C與《商業會計法》第 69 條第一項相符。該項規定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應將各項決算報表備置於本機構,利害關係人並得依同條第二項因正當理由請求查閱。
  4. D與《商業會計法》第 70 條相符。該條規定商業之利害關係人,得因正當理由,聲請法院選派檢查員,檢查該商業之會計帳簿報表及憑證。

記憶點

分支機構的帳目一律「合併」辦理決算,看到各自單獨決算就是違法選項。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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