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9 單選

甲公司為兼營營業人,假設其當期加值型營業稅應稅銷售額 30 萬元,免稅銷售額 30 萬元,零稅率銷售額 30 萬元,則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比例為何?

  1. A33%
  2. B33.33%
  3. C66.66%
  4. D67%

正解 A — 33%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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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兼營營業人不得扣抵比例的計算,分子只放免稅銷售額,零稅率銷售額仍列在分母。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三項,「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該計算辦法所定之不得扣抵比例,以免稅銷售淨額占全部銷售淨額之比例計算,並以百分比整數表示。本題免稅銷售額新臺幣 300,000 元,全部銷售額為應稅新臺幣 300,000 元、免稅新臺幣 300,000 元與零稅率新臺幣 300,000 元合計新臺幣 900,000 元,比例為百分之三十三,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33%:以免稅銷售額為分子、全部銷售額為分母計得,並依規定以百分比整數表示,為官方答案。
  2. B33.33%:分子與分母的取法無誤,但未依規定以百分比整數表示。
  3. C66.66%:誤把應稅與零稅率銷售額合計數當作分子,算出的是可扣抵的部分,方向相反且未取整數。
  4. D67%:與前項同樣誤取分子,縱使取了整數仍非不得扣抵比例。

記憶點

分子只放免稅,零稅率算在分母裡,最後取百分比整數。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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