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單選
中華民國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由下列何機關研擬發布?
- A財政部
- B立法院
- C經濟部
- D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正解 D — 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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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的位階與訂定主體,它屬公會自律規範,不是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
正解理由
《記帳士法》第 20 條規定,記帳士應組織直轄市及縣市記帳士公會,直轄市及縣市記帳士公會應組織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同法第 24 條並要求各級記帳士公會章程載明「記帳士紀律委員會之組織及風紀維持方法」。可見執業風紀與職業倫理的自我約束,法律上是交由記帳士公會體系承擔,而全國一體適用的規範自然出自層級最高的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即由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研擬發布,故選 D。
逐項排除
- A財政部依《記帳士法》第 3 條為本法主管機關,掌理證書核發(同法第 5 條)、執業登錄(同法第 7 條)與交付懲戒(同法第 28 條)等公權力事項,倫理規範不在其發布之列。
- B立法院職司法律之制定,職業倫理道德規範並非法律,不經立法程序產生。
- C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5 條第一項、《商業登記法》第 2 條第一項為公司登記與商業登記之中央主管機關,與記帳士的執業倫理無涉。
- D正確。全國聯合會依《記帳士法》第 22 條第一項由直轄市及過半數之縣市記帳士公會完成組織後發起組織,是統一自律標準的適格主體。
記憶點
倫理規範是同業自己訂的,找公會全國聯合會,不是找財政部。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