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單選
甲公司投資乙公司,並指定 A 君、B 君及 C 君為代表人,關於甲公司以法人股東身分或以其代表人當選為乙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以甲公司身分當選董事並被選任為董事長,指定 A 君代表行使職務
- B以甲公司身分當選監察人,指定 A 君代表行使職務,則乙公司登記之監察人為甲公司
- C以代表人 A 君、B 君及 C 君身分分別當選為董事,則乙公司登記之董事分別為 A 君、B 君及 C 君
- D以代表人 A 君、B 君分別當選為董事,C 君當選監察人
正解 D — 以代表人 A 君、B 君分別當選為董事,C 君當選監察人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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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法人股東進入被投資公司董監席次的兩種模式,以及代表人分別當選時的禁止規定。
正解理由
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一項,「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同條第二項則規定「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第二項的但書把代表人模式的界線畫得很清楚:甲公司的三位代表人可以分頭去選,但不能一部分坐上董事席、另一部分坐上監察人席,那等於同一法人股東同時掌握執行與監督兩端。故選 D。
逐項排除
- A正確。這是《公司法》第 27 條第一項的法人自身當選模式,甲公司當選董事後指定 A 君代表行使職務,並無扞格。
- B正確。同項模式下當選者是甲公司本身,A 君只是代表行使職務的自然人,乙公司登記的監察人自然記為甲公司。
- C正確。這是同法第 27 條第二項的代表人當選模式,當選者是 A 君、B 君、C 君各自,登記的董事即為三人。
- D錯誤。甲公司的代表人分別當選董事與監察人,正好落入同條第二項但書「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的禁止範圍。
記憶點
法人自己選或派代表選都可以,但代表人不能一邊當董事、一邊當監察人。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