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8 單選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何項目不計入遺產總額?

  1. A遺囑執行人對政黨團體的政治獻金捐贈
  2. B向主管機關聲明登記之歷史文物
  3. C被繼承人死亡前 6 年繼承尚未繳清稅負之遺產
  4. D執行遺囑之直接必要費用

正解 B — 向主管機關聲明登記之歷史文物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8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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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計入遺產總額的法定項目,以及它與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項目的區別。

正解理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四款,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不計入遺產總額,但繼承人將此項圖書、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報補稅。向主管機關聲明登記之歷史文物正落在該款所定情形,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捐贈對象,限於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以及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政黨團體不在其列。
  2. B合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四款所定要件,本項正確。
  3. C《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十款限於「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本項為死亡前六年且稅負尚未繳清,年限與「已納遺產稅」兩個要件都不符;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已納稅者係同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七款按年遞減扣除之項目。
  4. D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屬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扣除額,不是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項目。

記憶點

文物聲明登記走「不計入」,遺囑執行費用走「扣除額」,五年內繼承不計入、六到九年遞減扣除。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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