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單選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那些項目的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①購進貨物捐贈政府 ②購買主、副食品供應員工伙食 ③交際應酬費用 ④進貨取得合法統一發票 ⑤購進貨物用以酬勞員工 ⑥支付銀行利息費用
- A①④
- B②③⑤⑥
- C④⑤⑥
- D②④⑥
正解 A — ①④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5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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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五款負面表列及其唯一但書。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一項,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 33 條所列憑證者、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者、交際應酬用者、酬勞員工個人者、自用乘人小汽車,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其中第二款設有但書:「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①購進貨物捐贈政府正落在該但書之內,得扣抵;④進貨並取得合法統一發票,合於同法第 33 條第一款所定憑證要件,亦得扣抵,故選 A。
逐項排除
- A①④均得扣抵,本項正確。
- B含②③⑤⑥。購買主、副食品供應員工伙食與購進貨物酬勞員工,受益者為員工個人,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一項第四款;交際應酬費用屬同項第三款;支付銀行利息因銀行業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第二十三款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取不到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四者皆不得扣抵。
- C含⑤⑥,理由同上,均不得扣抵。
- D含②⑥,理由同上,均不得扣抵。
記憶點
「憑證、非本業、應酬、酬勞員工、小客車」五款不得扣抵,捐給政府是條文明列的唯一例外。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