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單選
行政處分之內容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屬於:
- A無效之行政處分
- B得撤銷之行政處分
- C得廢止之行政處分
- D得補正之行政處分
正解 A — 無效之行政處分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7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行政程序法》對行政處分瑕疵的分級——無效、得撤銷、得廢止與得補正,各有各的要件。
正解理由
《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列舉行政處分無效的七款情形,其中第五款即「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此種瑕疵屬重大明顯,依《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四項,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不待撤銷。故選 A。
逐項排除
- A內容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正是《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第五款明文列舉的無效事由,效力自始不發生。
- B得撤銷的對象是違法但未達無效程度的處分,《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規定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本題瑕疵已落入無效事由,無須經撤銷即不生效力。
- C廢止的對象是合法的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第 122 條處理非授予利益的合法處分,同法第 123 條處理授予利益的合法處分,內容違背公序良俗者並非合法處分。
- D補正限於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者,《行政程序法》第 114 條第一項並明文把「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排除在補正之外,本題屬實體內容的瑕疵。
記憶點
內容違背公序良俗列在無效七款之中,自始不生效力,不必也不能靠撤銷或補正處理。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