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5 單選

商業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且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及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時,應認列為:

  1. A負債準備
  2. B或有負債
  3. C其他應付款
  4. D先作備忘錄,待實際支付時再行認列

正解 A — 負債準備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5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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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負債準備的三項認列要件,以及它與或有負債、其他應付款的分界。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第十一款就流動負債明定:「負債準備-流動:指不確定時點或金額之流動負債。商業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且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及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時,應認列負債準備。」題幹的「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金額能可靠估計」與該款文字逐字相符,三要件到齊即應認列,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三項要件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第十一款完全吻合;若非屬流動,則依同準則第 26 條第七款列為負債準備-非流動,項目名稱不變。
  2. B或有負債未達認列門檻,依《商業會計法》第 29 條第一項第六款,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屬財務報表附註揭露事項,是揭露而非認列。
  3. C其他應付款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第八款,指不屬於應付票據、應付帳款之應付款項,如應付薪資、應付稅捐、應付股息紅利等,其時點與金額均屬確定,與「不確定時點或金額」不合。
  4. D《商業會計法》第 10 條規定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待實際支付才認列是現金收付制的作法,與該條不符。

記憶點

過去事件、很有可能流出資源、金額能可靠估計,三者齊備就認列負債準備。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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