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9 單選

已支付所得稅金額超過本期及前期應付金額之部分,稱為:

  1. A遞延所得稅資產
  2. B本期所得稅資產
  3. C本期所得稅負債
  4. D遞延所得稅負債

正解 B — 本期所得稅資產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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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對本期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本期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四個會計項目所下的定義,考的是逐字對應。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本期所得稅資產:指已支付所得稅金額超過本期及前期應付金額之部分」,與題幹敘述完全相同,該款並列於流動資產項下,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遞延所得稅資產:《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2 條定義為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遞轉後期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有關之未來期間可回收所得稅金額,指向未來期間,不是已支付的超額部分。
  2. B本期所得稅資產: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二項第六款的定義相符。
  3. C本期所得稅負債:《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第二項第九款定義為尚未支付之本期及前期所得稅,方向與題幹相反,且屬流動負債。
  4. D遞延所得稅負債:《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6 條第八款定義為與應課稅暫時性差異有關之未來期間應付所得稅,屬非流動負債。

記憶點

已付超過的是資產、尚未支付的是負債;冠上「遞延」二字者一律指向暫時性差異與未來期間。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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