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9 單選

臺北市民劉先生 107 年度有下列之贈與行為。捐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現金$220 萬;結婚嫁妝$250 萬贈與女兒;贈與長子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10 萬股,贈與當日股票每股收盤價$25,每股資產淨值$20;將作農業使用的農地贈與次子,市價$500 萬,公告現值$300 萬;將市價$1,000 萬,公告現值$700 萬的土地贈與配偶。試問劉先生 107 年度的贈與總額?

  1. A$350 萬
  2. B$400 萬
  3. C$450 萬
  4. D$650 萬

正解 A — $350 萬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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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贈與總額之計算與未上市櫃股票估價。

正解理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者不計入贈與總額;同項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另排除捐贈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繼承人者及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餘額為嫁妝超過一百萬元部分與未上市櫃股票,合計新臺幣 350 萬元,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正確。計算結果為 350 萬元。
  2. B錯誤。誤用每股收盤價 25 元估股票得 250 萬元,合計 400 萬元。
  3. C錯誤。漏減婚嫁贈與一百萬元額度,嫁妝全額計入得 450 萬元。
  4. D錯誤。另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農業用地 300 萬元計入。

演算步驟

  1. 公式:贈與總額 = 各筆時價合計 - 不計入金額。
  2. ①紅十字會現金 2,200,000 元 → 0 元。
  3. ②嫁妝 2,500,000 元 - 1,000,000 元 = 1,500,000 元。
  4. ③股票 100,000 股 × 每股資產淨值 20 元 = 2,000,000 元。
  5. ④農地贈與次子 → 0 元。
  6. ⑤土地贈與配偶 → 0 元。
  7. 贈與總額 = 1,500,000 + 2,000,000 = 3,500,000 元,即新臺幣 350 萬元。

記憶點

捐公益、給配偶、農地給繼承人不計入,嫁妝免一百萬元。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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