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9 單選

依現行稅法,下列關於贈與稅之計算,何者有誤?

  1. A一年內有三次贈與者,應合併計算其贈與額
  2. B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3. C課稅贈與淨額,按單一稅率 10%課徵
  4. D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正解 C — 課稅贈與淨額,按單一稅率 10%課徵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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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贈與稅計算架構——稅率級距、年度合併與各項減除。

正解理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9 條第一項,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 21 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 22 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分三級課徵:二千五百萬元以下者百分之十;超過二千五百萬元至五千萬元者,課徵二百五十萬元加超過部分之百分之十五;超過五千萬元者,課徵六百二十五萬元加超過部分之百分之二十。既是三級累進,就不是單一稅率百分之十,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依同法第 19 條第二項,一年內有二次以上贈與者應合併計算贈與額,三次自屬二次以上,敘述無誤。
  2. B依同法第 20 條第一項第六款,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敘述無誤。
  3. C課稅贈與淨額依同法第 19 條第一項採三級累進,稅率百分之十、十五與二十,本項稱單一稅率,即題目所問的有誤者。
  4. D依同法第 21 條,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敘述無誤。

演算步驟

  1. 依前述第三級的速算式,設課稅贈與淨額新臺幣 60,000,000 元:稅額=新臺幣 6,250,000 元+(新臺幣 60,000,000 元-新臺幣 50,000,000 元)×20%=新臺幣 8,250,000 元;
  2. 按單一稅率百分之十則為新臺幣 6,000,000 元。

記憶點

贈與稅三級累進,級距切在二千五百萬元與五千萬元。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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