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9 單選

關於遺產稅及贈與稅之申報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遺產稅應由納稅義務人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向死亡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2. B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3. C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內有兩次以上應申報納稅之贈與行為者,應分別申報計徵贈與稅
  4. D稽徵機關於查悉死亡事實後,應於 10 日內通知依限申報

正解 B — 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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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遺產稅與贈與稅之申報程序,涵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至第 25 條及第 28 條之申報期限、申報機關與合併申報規定。

正解理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第一項,除同法第 20 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B) 之敘述與條文一致,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錯誤。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第一項,遺產稅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六個月之期限正確,但申報機關並非死亡地主管稽徵機關。
  2. B正確。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第一項相符: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辦理申報。
  3. C錯誤。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5 條,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內有兩次以上依本法規定應申報納稅之贈與行為者,應於辦理「後一次」贈與稅申報時,將同一年內以前各次之贈與事實及納稅情形「合併申報」,並非分別申報。
  4. D錯誤。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8 條第一項,稽徵機關於查悉死亡事實或接獲死亡報告後,應於「一個月內」填發申報通知書送達納稅義務人,通知依限申報,並非十日內。

記憶點

遺產稅六個月向戶籍地申報、贈與稅超過免稅額後三十日、同年多次於後一次合併申報、稽徵機關查悉死亡一個月內通知。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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