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9 單選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有關遺產稅免稅額與扣除額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得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 1,200 萬元
  2. B被繼承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 1,200 萬元
  3. C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可以扣除,但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
  4. D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之證明者可以扣除,但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

正解 B — 被繼承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 1,200 萬元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遺產稅免稅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與扣除額(同法第 17 條)於國民與非國民之適用差異。

正解理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第一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為被繼承人者,減除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同條第二項明定,經常居住境外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選項(B)稱非國民不得減除,與條文相反,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正確。即《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第一項之內容。
  2. B錯誤(本題答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第二項明定非國民之免稅額比照第一項辦理。
  3. C正確。喪葬費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十款之扣除項目,依該條第二項以在境內發生者為限。
  4. D正確。未償債務具確實證明者,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九款之扣除項目,亦以境內發生者為限。

演算步驟

  1. 課稅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2. 例:遺產總額新臺幣 3,000 萬元、免稅額 1,200 萬元、扣除額(配偶 400 萬元+喪葬費 100 萬元)=500 萬元;
  3. 淨額=3,000 萬元−1,200 萬元−500 萬元=1,300 萬元;
  4.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3 條稅率百分之十,應納稅額=1,300 萬元×10%=130 萬元。

記憶點

免稅額人人比照一千二百萬;境外者第一至七款扣除不適用、八至十一款限境內。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同科相關題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49 題

→ 看完整「稅務相關法規概要」歷屆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