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單選
甲公司本期銷項稅額 10 萬元,零稅率銷售額 60 萬元,取得進項稅額如下:自用乘人小汽車 4 萬元、進貨 10 萬元、固定資產 5 萬元,該公司本期得退還稅額為若干元?
- A3 萬元
- B5 萬元
- C8 萬元
- D9 萬元
正解 B — 5 萬元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7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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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得扣抵進項稅額的剔除,與零稅率、固定資產溢付之退還。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一項第五款,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新臺幣 4 萬元須先剔除;同法第 15 條第一項以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又同法第 39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因銷售第 7 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及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本期溢付新臺幣 5 萬元未逾限額新臺幣 8 萬元,故選 B。
逐項排除
- A3 萬元只算零稅率銷售額按徵收率算出的限額,未計入固定資產。
- B溢付數新臺幣 5 萬元低於限額新臺幣 8 萬元,可全額退還,敘述正確。
- C8 萬元是退稅限額,不是實際溢付數,取小者才是退還數。
- D9 萬元係把小汽車的新臺幣 4 萬元也當成可扣抵進項所致。
演算步驟
- 可扣抵進項稅額 = 進貨 新臺幣 10 萬元 + 固定資產 新臺幣 5 萬元 = 新臺幣 15 萬元;
- 溢付稅額 = 新臺幣 15 萬元 - 銷項稅額 新臺幣 10 萬元 = 新臺幣 5 萬元;
- 退稅限額 = 新臺幣 60 萬元 × 5% + 新臺幣 5 萬元 = 新臺幣 8 萬元;
- 得退還 = 取小 = 新臺幣 5 萬元。
記憶點
先剔除小汽車進項,再以溢付數與零稅率加固定資產之限額取小者退還。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