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6 單選

依照現行商業會計處理準則,「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流動」應如何衡量?

  1. A以公允價值衡量
  2. B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3. C以帳面金額衡量
  4. D依先進先出法或平均法衡量

正解 A — 以公允價值衡量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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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流動資產項下短期性投資各目的衡量基礎,其中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流動屬於哪一種。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二款第六目規定「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流動:指依避險會計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金融資產,應以公允價值衡量。」該目把衡量基礎直接寫在項目定義之後,明定為公允價值,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正確。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二款第六目,只要是依避險會計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金融資產,即以公允價值衡量。
  2. B攤銷後成本是《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二款第四目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以及同款第五目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流動的衡量基礎,並非本項目所適用。
  3. C帳面金額衡量出現在《商業會計法》第 42 條第一項但書,用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而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的情形,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所定本項目無涉。
  4. D先進先出法或平均法是《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七款第一目所列存貨成本的計算方法,對象是存貨而非衍生金融資產。

記憶點

名稱帶「避險之衍生金融」的項目,資產面與負債面一律以公允價值衡量。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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