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0 單選

依現行營業稅法,下列何者免徵營業稅?

  1. A外銷貨物
  2. B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3. C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4. D銀行業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

正解 C — 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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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業稅「免徵」與「零稅率」的區別,以及免稅項目的法定範圍。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第一項第三款,「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免徵營業稅,屬同條項所列免稅貨物或勞務,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外銷貨物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7 條第一款稅率為零,屬零稅率而非免徵,兩者法律效果不同。
  2. B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7 條第六款亦為零稅率;其於進口時始依同法第 9 條第一款免徵營業稅,本項並未限於進口情形。
  3. C醫療勞務、藥品與病房之住宿及膳食,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第一項第三款明列之免徵項目,敘述正確。
  4. D銀行業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1 條第一項第一款適用第 10 條規定之稅率,仍應課徵營業稅,並非免徵。

記憶點

零稅率規定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7 條、免徵規定在同法第 8 條;零稅率可退前端進項稅額,免徵只是不課銷項。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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