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0 單選

下列為臺南公司 114 年度兩個庫藏股票之交易事件。第一,因部分股東反對公司將南部廠房出租予他公司,經雙方協議,以每股$11 買回異議股東持有的股份 10,000 股。第二,公司為培植優秀員工,以每股$15 買回 20,000 股,備供轉讓予員工。試問依照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要如何處理上述庫藏股之交易事件?

  1. A以$300,000 列為權益減項,並註明股數
  2. B以$300,000 列為權益加項,並註明股數
  3. C以$410,000 列為權益加項,並註明股數
  4. D以$410,000 列為權益減項,並註明股數

正解 D — 以$410,000 列為權益減項,並註明股數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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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庫藏股票之衡量方法與表達位置——成本法、列為權益減項、註明股數。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1 條:「庫藏股票,指公司收回已發行股票,尚未再出售或註銷者,應按成本法處理,列為權益之減項,並註明股數。」兩筆買回之股份於尚未再出售或註銷前均屬庫藏股票,應按各自實際支付之成本合計列為權益之減項,合計新臺幣 410,000 元,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金額只計入第二筆買回,漏計第一筆新臺幣 110,000 元;方向雖為權益減項,金額仍不足。
  2. B金額同樣漏計第一筆,且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1 條庫藏股票係權益之減項,不是加項。
  3. C金額正確,但列為權益加項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1 條所定之「列為權益之減項」相反。
  4. D正確。兩筆買回按成本法合計新臺幣 410,000 元,列為權益之減項並註明股數。

演算步驟

  1. 庫藏股票成本=各次買回股數×每股買回價格之合計。
  2. 第一筆:10,000 股×新臺幣 11 元=新臺幣 110,000 元。
  3. 第二筆:20,000 股×新臺幣 15 元=新臺幣 300,000 元。
  4. 合計:新臺幣 110,000 元+新臺幣 300,000 元=新臺幣 410,000 元,列為權益之減項,並註明股數 30,000 股。

記憶點

庫藏股票一律成本法、掛權益減項、註明股數,買回原因不影響衡量金額。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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