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0 單選

下列有關商業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商業設立分支機構,應於 15 日內申請登記
  2. B商業終止營業時,應於 3 個月內,申請歇業登記
  3. C商業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4. D商業遷移於原登記機關之管轄區域以外時,應向遷入區域之主管機關申請遷址之登記

正解 B — 商業終止營業時,應於 3 個月內,申請歇業登記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商業登記法》中分支機構登記、歇業登記、停業期間與遷址登記各自的期限與程序。

正解理由

《商業登記法》第 18 條規定「商業終止營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歇業登記」。歇業登記的期限是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B) 寫成三個月內,與條文所定期限不符,屬錯誤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商業登記法》第 14 條第一項規定,商業之分支機構其獨立設置帳簿者,應自設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本項所述十五日與條文一致。
  2. B錯在期限:《商業登記法》第 18 條定的是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歇業登記,並非三個月內。
  3. C《商業登記法》第 17 條第二項規定,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本項與條文一致。
  4. D《商業登記法》第 16 條規定「商業遷移於原登記機關之管轄區域以外時,應向遷入區域之主管機關申請遷址之登記」,本項與條文一致。

記憶點

商業登記法的期限多是十五日:分支機構設立、終止營業都在十五日內;停業以一年為上限。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同科相關題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20 題

→ 看完整「記帳相關法規概要」歷屆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