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單選
下列有關商業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
- A商業設立分支機構,應於 15 日內申請登記
- B商業終止營業時,應於 3 個月內,申請歇業登記
- C商業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D商業遷移於原登記機關之管轄區域以外時,應向遷入區域之主管機關申請遷址之登記
正解 B — 商業終止營業時,應於 3 個月內,申請歇業登記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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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登記法》中分支機構登記、歇業登記、停業期間與遷址登記各自的期限與程序。
正解理由
《商業登記法》第 18 條規定「商業終止營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歇業登記」。歇業登記的期限是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B) 寫成三個月內,與條文所定期限不符,屬錯誤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 A《商業登記法》第 14 條第一項規定,商業之分支機構其獨立設置帳簿者,應自設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本項所述十五日與條文一致。
- B錯在期限:《商業登記法》第 18 條定的是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歇業登記,並非三個月內。
- C《商業登記法》第 17 條第二項規定,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本項與條文一致。
- D《商業登記法》第 16 條規定「商業遷移於原登記機關之管轄區域以外時,應向遷入區域之主管機關申請遷址之登記」,本項與條文一致。
記憶點
商業登記法的期限多是十五日:分支機構設立、終止營業都在十五日內;停業以一年為上限。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