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3 單選

依照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6 條之規定,下列那些是正確之長期借款敘述?①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②應揭露其內容、到期日、利率、擔保品名稱、帳面金額及其他約定重要限制條款;其以外幣或按外幣兌換率折算償還者,應註明外幣名稱及金額 ③向業主、員工及關係人借入之長期款項,應彙總揭露 ④指到期日在 1 年以上之借款

  1. A①②③④
  2. B①②④
  3. C②③④
  4. D僅②④

正解 B — ①②④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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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長期借款之定義、衡量方法與揭露事項,逐款與條文比對。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6 條第五款:「長期借款:指到期日在一年以上之借款。(一)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二)應揭露其內容、到期日、利率、擔保品名稱、帳面金額及其他約定重要限制條款;其以外幣或按外幣兌換率折算償還者,應註明外幣名稱及金額。(三)向業主、員工及關係人借入之長期款項,應分別揭露。」①②④與條文相符,③把條文的「分別揭露」寫成「彙總揭露」而不相符,正確組合為①②④,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①②③④全選,惟③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6 條第五款第三目所定之「分別揭露」不符。
  2. B正確。①②④三項均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6 條第五款之文字相符。
  3. C②③④納入了不符條文的③,又漏掉正確的①。
  4. D僅②④漏掉①,而《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6 條第五款第一目已明定長期借款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演算步驟

  1. 逐項核對《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6 條第五款,相符者計 1 項:①與第一目相符,累計 1 項;
  2. ②與第二目相符,累計 2 項;
  3. ③「彙總揭露」與第三目之「分別揭露」不符,不計,累計仍為 2 項;
  4. ④與該款本文相符,累計 3 項。
  5. 相符者共 3 項,組合為①②④,對應選項 B。

記憶點

長期借款=到期日一年以上、攤銷後成本衡量;向業主、員工、關係人借的要分別揭露,不是彙總。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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