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單選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列何者免予繳納營業稅?
- A保稅貨物自保稅區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其他地區
- B加值型營業人購買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國外勞務
- C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
- D營業人將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
正解 B — 加值型營業人購買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國外勞務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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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進口之定義、視為銷售貨物之各款,以及購進國外勞務免予繳納營業稅之要件。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1 條,加值型之營業稅係指依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稅額者;同法第 36 條第一項本文原以勞務買受人為繳納義務人,但書則明定「買受人為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加值型營業人購買專供應稅使用之國外勞務正合此要件,故選 B。
逐項排除
- A保稅貨物自保稅區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其他地區,依同法第 5 條第二款為進口,並依同法第 41 條由海關代徵營業稅。
- B買受人為加值型營業人,且購進之國外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合於同法第 36 條第一項但書,免予繳納。
- C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依同法第 3 條第三項第四款視為銷售貨物,仍應課徵營業稅。
- D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依同法第 3 條第三項第二款視為銷售貨物,仍應課徵營業稅。
記憶點
進口要課、視為銷售也要課,只有專供應稅使用的國外勞務免繳。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