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8 單選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以書面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之補救措施,何者正確?

  1. A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2. B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日起算法定期間
  3. C應由該機關之上級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4. D應由該機關之上級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日起算法定期間

正解 A — 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8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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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由誰更正以及法定期間從哪一天起算。

正解理由

《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第一項規定,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條文設了兩個要件:更正主體是原處分機關本身,不是上級機關;法定期間的起算點是通知送達之翌日,不是送達當日。兩個要件同時符合的只有選項A,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正確。更正主體為該處分機關,法定期間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與《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第一項所定完全相同。
  2. B錯誤。更正主體雖然正確,但起算點寫成通知送達之日,與《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第一項所定之翌日起算不符。
  3. C錯誤。起算點雖然正確,但把更正主體改成該機關之上級機關,《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第一項課予更正義務的對象是處分機關自己。
  4. D錯誤。更正主體與起算點兩個要件都與《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第一項不符。

記憶點

自己告知錯就自己通知更正,期間從送達的「翌日」開始算。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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