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單選
從事網路拍賣業者,是否須辦理商業登記?
- A以公司型態經營者,應按公司法辦理設立登記
- B以獨資型態經營者,每月銷售勞務未達 8 萬元者免辦理商業登記
- C未僱用他人之網路拍賣業者,不需辦理商業登記
- D若以兼職方式從事網路拍賣,無論營業額多寡,皆不須辦理商業登記
正解 A — 以公司型態經營者,應按公司法辦理設立登記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8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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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網路拍賣依經營型態分流到兩套登記法制,以及《商業登記法》第 5 條免辦登記事由的封閉性。
正解理由
《商業登記法》第 3 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公司不在該法所稱商業之列;以公司型態經營網路拍賣者,屬《公司法》第 1 條第一項所稱依該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並受同法第 19 條第一項「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拘束,應依公司法辦理設立登記,故選 A。
逐項排除
- A對。公司型態走《公司法》的設立登記,未經設立登記即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拍賣業務。
- B錯。《商業登記法》第 5 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得免辦登記者,是「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起徵點由主管機關公告,銷售貨物與銷售勞務並分別訂定,本項逕以固定數額指稱銷售勞務的門檻,與該款所連結的判準不符。
- C錯。《商業登記法》第 5 條第一項所列得免辦登記者,限於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及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五款,並無「未僱用他人」這一款;同條第二項的自任操作要件只針對第二款與第三款。
- D錯。《商業登記法》第 4 條規定商業除第五條規定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兼職與否不是該法所定的免辦登記事由。
記憶點
公司走設立登記、獨資合夥走商業登記,免辦登記只有《商業登記法》第 5 條那五款。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