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單選
甲公司 X2 年以每股$28 元購入乙公司股票 100,000 股(占乙公司流通在外股數 5%),甲公司持有目的為策略性投資,故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X2 年底乙公司股價每股$35 元,X3 年 3 月底甲公司以每股$38 元將持有乙公司的半數股票售出,其餘半數直至年底均未出售(X3 年底每股股價$42)。甲公司無其他金融資產投資,試問與股票投資有關之交易如何影響 X3 年淨利?
- A不影響
- B增加$150,000
- C增加$350,000
- D增加$500,000
正解 A — 不影響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會計學概要」第 13 題(105–106 年 25 題(每題 2 分)、107 年起 20 題(每題 2.5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權益工具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其評價與處分損益的表達位置。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0 條第一款,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依公允價值衡量產生之未實現利益或損失,列為其他權益。經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全數列入其他綜合損益,出售時累計未實現損益亦不重分類至損益。持股百分之五不採權益法,題示亦無股利收入,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正確。評價利益與售價超過帳面金額之部分都停在其他綜合損益,不流入本期淨利。
- B錯誤。新臺幣 150,000 元是售出半數時新臺幣 38 元與新臺幣 35 元之差額,屬其他綜合損益。
- C錯誤。新臺幣 350,000 元是續持半數新臺幣 42 元對新臺幣 35 元之評價利益,同屬其他綜合損益。
- D錯誤。新臺幣 500,000 元為前兩者合計,兩筆均在其他綜合損益,合計後仍不影響淨利。
演算步驟
- 售出部分=(新臺幣 38 元-新臺幣 35 元)×50,000 股=新臺幣 150,000 元;
- 續持部分=(新臺幣 42 元-新臺幣 35 元)×50,000 股=新臺幣 350,000 元;
- 其他綜合損益合計新臺幣 500,000 元;
- 本期淨利影響數=新臺幣 0 元。
記憶點
權益工具走其他綜合損益,賣掉也不回損益,淨利只認股利。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