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單選
下列何者非屬商業會計法之適用範圍?
- A財團法人私立學校
- B信用合作社
- C有限合夥組織
- D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
正解 A —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5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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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適用範圍的兩道界線——營利目的這個入口要件,以及公營事業由條文明文納入。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2 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營利目的寫在定義句的最前面,是進入本法適用範圍的第一道要件。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係為興學目的設立之財團法人,不具營利目的,不在本法所稱商業之列,故選 A。
逐項排除
- A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並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不符《商業會計法》第 2 條第一項對商業所下的定義。
- B信用合作社係經營金融業務之營利事業,其歸屬循《商業會計法》第 2 條第一項所稱「其他法律之規定」認定,屬於適用範圍。
- C有限合夥組織依其專法組織登記並以營利為目的,同樣由《商業會計法》第 2 條第一項的「其他法律之規定」納入。
- D《商業會計法》第 1 條第二項明定「公營事業會計事務之處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自屬適用對象。
記憶點
有無營利目的是第一道門,公營事業則由《商業會計法》第 1 條第二項直接寫進來。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