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單選
採曆年制且適用商業會計法之甲合夥商號,其主辦會計人員對於該年度會計上之責任,於何時解除?
- A決算報表經代表甲合夥商號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時
- B甲合夥商號負責人於該年度次年 6 月底前將商業之決算報表提請合夥人承認時
- C合夥人委託會計師審核決算報表完成時
- D甲合夥商號之決算報表獲得其合夥人承認,且主辦會計人員無不法或不正當行為時
正解 D — 甲合夥商號之決算報表獲得其合夥人承認,且主辦會計人員無不法或不正當行為時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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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所定主辦會計人員年度會計責任的解除時點,以及其但書構成的第二個要件。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第三項規定「商業負責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對於該年度會計上之責任,於第一項決算報表獲得承認後解除。但有不法或不正當行為者,不在此限」;所稱承認,依同法第 68 條第一項指商業負責人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將決算報表提請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合夥商號的承認主體即為合夥人。解除須同時具備決算報表獲得承認、無不法或不正當行為兩項要件,故選 D。
逐項排除
- A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是《商業會計法》第 66 條第三項的負責方式,與責任何時解除是兩回事。
- B《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第一項所定六個月是提請承認的期限;提請只是程序開始,未獲承認前責任不生解除效果。
- C《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第二項規定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認為有必要時得委託會計師審核,屬任意程序,審核完成本身不是解除要件。
- D決算報表獲得合夥人承認,且主辦會計人員無不法或不正當行為,正是《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第三項本文與但書合起來的完整要件。
記憶點
獲得承認才解除,有不法或不正當行為則不解除。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