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單選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營利事業認列捐贈之費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對公益慈善團體之捐贈不得超過所得額 10%
- B直接對大陸地區之捐贈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 C對偏遠地區舉辦之文化創意活動的捐贈支出,不受金額限制
- D對國立大學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正解 C — 對偏遠地區舉辦之文化創意活動的捐贈支出,不受金額限制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5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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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第 36 條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9 條營利事業捐贈的金額限制。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9 條第一款第七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26 條規定所為捐贈,以新臺幣一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不在同款第一目不受金額限制之列,故選 C。
逐項排除
- A公益慈善團體合於《所得稅法》第 36 條第二款所引同法第 11 條第四項規定,捐贈以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
- B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9 條第一款第四目,未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許可或直接對大陸地區之捐贈,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 C文化創意活動之捐贈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9 條第一款第七目,上限為新臺幣一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非不受限制。
- D國立大學為公立教育機關,對其捐贈屬《所得稅法》第 36 條第一款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演算步驟
-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9 條第一款第二目,限額=〔(收益總額-各項損費)÷(1+10%)〕×10%。
- 設收益總額新臺幣 11,000,000 元、損費新臺幣 0 元,則新臺幣 11,000,000 元÷1.1=新臺幣 10,000,000 元,再×10%=新臺幣 1,000,000 元。
記憶點
不受金額限制的只有國防、慰勞軍隊、各級政府與財政部專案核准,文創法捐贈有上限。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