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0 單選

假設甲公司帳載營業毛利 900 萬元,營業費用 700 萬元,其中捐贈費用 100 萬元包括以下三筆:透過興學基金會未指定學校捐贈 20 萬元,指定某私立大學 60 萬元,及自行捐贈某私立大學 20 萬元。甲公司當年度可認列之捐贈費用金額為多少?

  1. A80 萬元
  2. B96 萬元
  3. C98 萬元
  4. D100 萬元

正解 B — 96 萬元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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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利事業捐贈的限額分軌,透過興學基金會的未指定捐款與指定捐款適用不同限額。

正解理由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9 條第一款第六目定,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之捐款,未指定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者得全數列為費用,指定者以所得額百分之二十五為限;同款第五目對合於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團體之捐贈定為百分之十。合計認列新臺幣 960,000 元,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80 萬元將自行捐贈的 200,000 元全數剔除,指定捐款卻照帳載列計。
  2. B20 萬元 + 56 萬元 + 20 萬元=96 萬元,與限額計算結果一致。
  3. C98 萬元僅自帳載捐贈剔除 20,000 元,與限額 560,000 元不符。
  4. D100 萬元為帳載捐贈全數認列,未套用百分之二十五限額。

演算步驟

  1. 限額基數=營業毛利 900 萬元 −(營業費用 700 萬元 − 捐贈 100 萬元 + 未指定捐款 20 萬元)=280 萬元。
  2. 指定私校限額=280 萬元 ÷ 1.25 × 25%=56 萬元,低於實捐 60 萬元;
  3. 自行捐贈限額=280 萬元 ÷ 1.1 × 10%=25.45 萬元,高於實捐 20 萬元。
  4. 認列=20 萬元 + 56 萬元 + 20 萬元=新臺幣 96 萬元。

記憶點

興學基金會「不指定全額、指定二成五」,其他公益慈善團體看一成。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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