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1 單選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商業應將因營業及非因營業所產生之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分別列示,是基於:

  1. A充分揭露
  2. B可比較性
  3. C時效性
  4. D攸關性

正解 A — 充分揭露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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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45 條對應收款項分別列示的要求,以及該要求背後所體現的會計品質特性。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45 條第二項明定「因營業而發生之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應與非因營業而發生之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分別列示」;《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就應收票據亦載「因營業而發生之應收票據,應與非因營業而發生之應收票據分別列示」。把同樣掛在應收項下的債權,依其是否由本業銷貨或提供勞務而生拆開表達,用意在於讓報表使用者看見金額背後的來源與品質,屬於充分揭露的具體落實,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充分揭露指凡足以影響使用者判斷的資訊均應在報表或附註中表達;營業與非營業債權的發生原因與回收條件不同,分列即是把這項差異攤在表上,與前述兩條規定的作法相符。
  2. B可比較性處理的是同一商業不同期間、或不同商業之間能否對照,靠的是會計政策一致與分類前後一貫,並非要求在同一期報表內把一個項目拆成兩列。
  3. C時效性著眼於資訊產出是否及時到足以影響決策,關心的是時間點,與應收款項要不要分別列示無關。
  4. D攸關性指資訊具預測價值或確認價值而能影響決策,是資訊有沒有用的判準,不是要不要分別表達的判準。

記憶點

同名不同源就要分列,分列的正當性來自充分揭露。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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