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3 單選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之衡量基礎為:

  1. A成本
  2. B攤銷後成本
  3. C公允價值
  4. D淨變現價值

正解 B — 攤銷後成本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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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對「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所定的衡量基礎。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四目明定「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指持有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債務工具投資,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因收取金額固定或可決定,得以有效利息法逐期攤銷折溢價,衡量基礎即為攤銷後成本,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成本:《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目所稱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指投資於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者,標的是權益工具,不是債務工具。
  2. B攤銷後成本: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四目的文字相符,為正確選項。
  3. C公允價值: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一目與第二目,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與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才以公允價值衡量。
  4. D淨變現價值:依《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第二項,淨變現價值用於存貨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與債務工具投資無涉。

記憶點

無活絡市場又能收固定金額,就走攤銷後成本,與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同一基礎。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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