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單選
商業會計法所稱商業,係指下列那一項規定?
- A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
- B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司、獨資或合夥組織
- C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律規定
- D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司組織
正解 A — 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1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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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2 條第一項對「商業」所下的立法定義,以及該定義把範圍指向哪幾部法律。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2 條第一項明定「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這個定義由兩段構成:前段是目的與客體要件,寫的是「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後段是範圍的引致規定,寫的是「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選項必須兩段都對,故選 A。
逐項排除
- A前段「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與後段「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與《商業會計法》第 2 條第一項的文字逐字相符,為正確選項。
- B直接把組織型態寫進定義,與《商業會計法》第 2 條第一項用「事業」概括的寫法不同;獨資、合夥是《商業登記法》第 3 條所定的商業經營方式,不能倒過來充當商業會計法的定義。
- C錯在引致的法律:條文列的是商業登記法與公司法,不是證券交易法。
- D只限公司組織,範圍過窄;《公司法》第 1 條第一項的公司僅為商業的一部分,獨資與合夥同受《商業會計法》規範。
記憶點
商業就是營利事業,範圍去看商業登記法與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不在其中。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