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5 單選

分期付款銷貨之未實現利息收入,應列在下列何處?

  1. A單獨列示於流動負債
  2. B列示於應收帳款的減項
  3. C列示於銷貨收入的減項
  4. D列示於利息收入的減項

正解 B — 列示於應收帳款的減項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5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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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對分期付款銷貨所生未實現利息收入,在資產負債表上的表達位置。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二項第四款第三目明定「分期付款銷貨之未實現利息收入,應列為應收帳款之減項」。同款第一目要求應收帳款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實現的利息尚未隨時間經過賺得,故先自帳款總額扣除,成為應收帳款的評價項目,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單獨列示於流動負債:未實現利息收入不在《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第二項所列的十二款流動負債項目之內,也不具該條第一項所稱清償義務的性質。
  2. B列示於應收帳款的減項: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二項第四款第三目的文字相符,為正確選項。
  3. C列示於銷貨收入的減項: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3 條,營業收入指本期內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所獲得之收入,利息屬融資性質的對價,不沖減銷貨收入。
  4. D列示於利息收入的減項:利息收入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6 條第一項屬營業外收益,未實現部分根本尚未認列為收入,無從作其減項。

記憶點

未實現利息掛在應收帳款下面當減項,隨期間經過再一期一期轉成利息收入。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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