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單選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按一般稅額計算營業稅之營利事業自國外進貨,進口時下列何項不得列為其進貨成本?
- A關稅
- B貨物稅
- C進貨運費
- D營業稅
正解 D — 營業稅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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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進口貨物各項稅費在營利事業所得稅上的歸屬,關鍵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0 條各款對稅捐的處理。
正解理由
按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其進口時由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屬進項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5 條第 1 項於當期銷項稅額中扣減;《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0 條第 5 款亦以「得以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稅額……如自動放棄扣抵,得就其支出性質,列為成本或損費」為限,反面即未放棄扣抵者不得列入進貨成本,故選 D。
逐項排除
- A關稅得列為成本。《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0 條第 10 款明定,進口貨物之關稅,應列為貨物之成本。
- B貨物稅得列為成本。《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0 條第 9 款規定,應納貨物稅及菸酒稅廠商,繳納原物料之貨物稅及菸酒稅,應准併當年度進貨成本或製造成本核實認定。
- C進貨運費得列為成本。《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45 條第 1 款第 1 目就國外進貨定有「其運費及保險費如係由買方負擔者,並應取得運費及保險費之憑證」,屬進貨成本之一部。
- D不得列為進貨成本,即本題答案。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所負擔之進口營業稅得扣抵銷項稅額,不構成貨物之成本。
記憶點
關稅、貨物稅進成本,營業稅走進項扣抵;前兩者的依據是《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0 條第 10 款與第 9 款。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