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4 單選

依現行法規,營利事業分期付款之銷貨,其當期損益無法依下列何種方法計算?

  1. A全部毛利法
  2. B毛利百分比法
  3. C普通銷貨法
  4. D淨利法

正解 D — 淨利法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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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分期付款銷貨當期損益的法定計算方法只有三種,本題要找出不在法定清單內的那一個。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6 條第一項,「營利事業分期付款之銷貨,其當期損益得依下列方法擇一計算」,該項所列僅有第一款全部毛利法、第二款毛利百分比法與第三款普通銷貨法三種,並無「淨利法」,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屬法定方法,可據以計算。全部毛利法為前揭第一項第一款,依出售年度內全部銷貨金額,減除銷貨成本(包括分期付款貨品之全部成本)後計算之。
  2. B屬法定方法,可據以計算。毛利百分比法為前揭第一項第二款,依出售年度約載分期付款之銷貨價格及成本計算毛利率,以後各期收取之分期價款按此項比率計算其利益及應攤計之成本。
  3. C屬法定方法,可據以計算。普通銷貨法為前揭第一項第三款,除依現銷價格及成本核計當年度損益外,其約載分期付款售價高於現銷價格部分為未實現之利息收入,嗣後分期按利息法認列利息收入。
  4. D不屬法定方法,無法據以計算。淨利法不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6 條第一項所列三款之中。

記憶點

分期付款銷貨三選一:全部毛利、毛利百分比、普通銷貨,沒有淨利法。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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