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4 單選

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下列進項稅額中,何者可扣抵銷項稅額?

  1. A公司招待員工旅遊之住宿費用
  2. B年節送禮給客戶之費用
  3. C購入小貨車供載貨用
  4. D捐贈公益慈善團體之支出

正解 C — 購入小貨車供載貨用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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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稅額五種類型,以及乘人小汽車與貨車的分界。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一項,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稅額為五款: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 33 條所列之憑證者;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自用乘人小汽車。購入小貨車供載貨使用,既非自用乘人小汽車,又確係供本業使用,五款均不該當,其進項稅額得扣抵,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公司招待員工旅遊之住宿費用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一項第四款酬勞員工個人之勞務,不得扣抵。
  2. B年節送禮給客戶之費用屬同法第 19 條第一項第三款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不得扣抵。
  3. C購入小貨車供載貨用,非同法第 19 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自用乘人小汽車,且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其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
  4. D捐贈公益慈善團體之支出屬同法第 19 條第一項第二款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該款但書僅放行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不含對公益慈善團體之捐贈,故不得扣抵。

記憶點

憑證不合、非本業、交際應酬、酬勞員工、自用乘人小汽車,五類不得扣抵。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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