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單選
稅捐稽徵法有關罰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匿報、短報、短徵或不為代徵或扣繳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 B教唆或幫助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C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十之罰鍰,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
- D不依規定保存帳簿或無正當理由而不將帳簿留置於營業場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正解 C —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十之罰鍰,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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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稅捐稽徵法》罰則章各條的刑度與罰鍰額度比對,重心在憑證未給與、未取得、未保存的處罰。
正解理由
依《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第一項,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以下罰鍰;同條第二項並明定前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選項所載的百分之十與最高新臺幣五十萬元,罰鍰比率與上限兩處都與條文不符,即為敘述錯誤者,故選 C。
逐項排除
- A與同法第 42 條第一項一致,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匿報、短報、短徵或不為代徵或扣繳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敘述正確。
- B與同法第 43 條第一項一致,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逃漏稅捐正是第四十一條之罪,敘述正確。
- C比率應為百分之五以下,上限應為新臺幣一百萬元,選項兩個數值均與同法第 44 條不符,為錯誤敘述。
- D與同法第 45 條第二項一致,不依規定保存帳簿或無正當理由而不將帳簿留置於營業場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敘述正確。
記憶點
憑證罰百分之五以下、上限一百萬元。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