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7 單選

下列何項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1. A虛報進項稅額
  2. B漏報銷售額
  3. C漏開統一發票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
  4. D逾規定期限 30 日未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

正解 C — 漏開統一發票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7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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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2 條的漏開統一發票處罰,是營業稅漏稅罰中唯一設有新臺幣一百萬元罰鍰上限者。

正解理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2 條第一項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題目所述要件與該項完全相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虛報進項稅額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一項第五款,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該條並未設新臺幣一百萬元的上限。
  2. B短報或漏報銷售額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一項第三款,同樣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而無金額上限。
  3. C漏開統一發票且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正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2 條第一項的構成要件,罰鍰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上限,為正確選項。
  4. D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一項第二款,亦無百萬元上限。

記憶點

看到「一百萬元封頂」就想漏開發票、法定申報期限前被查獲那一條。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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