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6 單選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公法行為
  2. B雙方行政行為
  3. C具體事件所為之行為
  4. D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正解 B — 雙方行政行為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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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行政處分的定義要件,以及行政處分作成方式的彈性。

正解理由

依《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一項「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定義的落點是「單方行政行為」,行政處分不以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合致為成立要件。選項 B 把行政處分稱為「雙方行政行為」,與該定義相牴觸,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敘述正確。《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一項以「就公法上具體事件」與「公權力措施」界定,行政處分屬公法上的行為,與行政機關以私法方式所為者分屬兩個領域。
  2. B敘述錯誤。理由如上,須雙方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者為行政契約,不在《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一項的行政處分定義之內。
  3. C敘述正確。《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一項要求所處理者為「具體事件」;至於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依《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二項為一般處分,仍適用行政處分之規定。
  4. D敘述正確。《行政程序法》第 95 條第一項明定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記憶點

行政處分五要件——行政機關、公法上具體事件、公權力措施、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單方。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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