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6 單選

甲公司之債權人乙公司,經甲公司允許僅能查閱該公司財務報表,為深入瞭解甲公司財務狀況,須查核該公司會計帳簿報表及憑證,則乙公司在何種情況下才能檢查甲公司之會計帳簿報表及憑證?

  1. A向甲公司轄區國稅局提出申請
  2. B向甲公司商業會計事務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3. C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提出申請
  4. D聲請法院選派檢查員,檢查甲公司之會計帳簿報表及憑證

正解 D — 聲請法院選派檢查員,檢查甲公司之會計帳簿報表及憑證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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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之利害關係人要檢查他人會計帳簿報表及憑證,法定途徑為何。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法》第 70 條,商業之利害關係人,得因正當理由,聲請法院選派檢查員,檢查該商業之會計帳簿報表及憑證。乙公司為甲公司之債權人,屬商業之利害關係人;其欲檢查的標的又正是會計帳簿報表及憑證,已超出同法第 69 條僅得請求查閱決算報表的範圍,因此必須循聲請法院選派檢查員的途徑,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國稅局為稅捐稽徵機關,《商業會計法》第 70 條把選派檢查員的權限交給法院,未及於稅捐稽徵機關。
  2. B商業會計事務之主管機關依《商業會計法》第 3 條為中央的經濟部與直轄市、縣(市)政府,職掌是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同法第 70 條所定的選派主體是法院而非主管機關。
  3. C該署並非《商業會計法》第 70 條所定的聲請對象,該條明定利害關係人應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員。
  4. D聲請人為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員,三項要件與《商業會計法》第 70 條逐一相符。

記憶點

只看報表找負責人,要看帳簿憑證就得聲請法院選派檢查員。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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