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會計學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6 單選

下列有關投資性不動產的敘述,何者正確?

  1. A企業若因帳務成本不符經濟效益時,可將先前已依公允價值模式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改為使用成本模式衡量
  2. B承租人在營業租賃下持有之不動產權益,若選擇將其認列為投資性不動產,則可自行選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或是成本模式
  3. C企業若將自用不動產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其當天帳面價值及公允價值之差異應認列為當期損益
  4. D將存貨轉換為按公允價值列報之投資性不動產,該不動產於用途改變日之公允價值與原帳面金額間之差額應認列為損益

正解 D — 將存貨轉換為按公允價值列報之投資性不動產,該不動產於用途改變日之公允價值與原帳面金額間之差額應認列為損益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會計學概要」第 16 題(105–106 年 25 題(每題 2 分)、107 年起 20 題(每題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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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投資性不動產的後續衡量模式,以及用途轉換時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差額的處理。

正解理由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40 號「投資性不動產」的轉換規定,存貨轉換為將按公允價值列報之投資性不動產時,該不動產於用途改變日之公允價值與原帳面金額間之差額,應認列為當期損益,其處理邏輯與出售存貨認列損益相同,(D) 的敘述與此一致,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錯誤。已依公允價值模式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應繼續以公允價值衡量至處分為止,不得以帳務成本不符經濟效益為由改採成本模式。
  2. B錯誤。承租人在營業租賃下持有之不動產權益一旦選擇認列為投資性不動產,全部投資性不動產即應一律採公允價值模式,並無自行選擇成本模式的空間。
  3. C錯誤。自用不動產轉列按公允價值列報之投資性不動產時,轉換日公允價值與帳面價值之差額應比照不動產之重估價處理,增值部分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非認列為當期損益。
  4. D正確。存貨轉入之差額認列為損益,性質上如同存貨出售所實現之損益。

記憶點

存貨轉入認損益,自用轉入走重估,公允價值模式一去難回頭。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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