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0 單選

依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特種飲食業,由主管稽徵機關隔多久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1. A每月
  2. B每兩個月
  3. C每三個月
  4. D每六個月

正解 A — 每月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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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查定計算營業稅額者,主管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的頻率,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0 條兩項的分工。

正解理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2 條規定,第 12 條之特種飲食業就其銷售額按同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但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之;同法第 40 條第二項則規定「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依查定計算的特種飲食業因此是按月填發,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每月: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0 條第二項就依第 22 條查定計算之營業人所定的頻率相符。
  2. B每兩個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5 條第一項的「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是營業人自行申報的節奏,不是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的頻率。
  3. C每三個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0 條第一項適用於依第 21 條查定計算之典當業及依第 23 條查定計算之營業人,特種飲食業不在其列。
  4. D每六個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全法未就查定計算之營業人定有每六個月填發繳款書的規定。

記憶點

查定課徵填發繳款書:特種飲食業每月一次,典當業與小規模營業人每三個月一次。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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