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5 單選

臺南公司 113 年度之決算報表已於 114 年 6 月 30 日提請股東承認,然而該公司也因為帳載不實於 114 年 7 月 20 日遭員工踢爆,並被某週刊大幅報導,未來也可能遭到國稅局補徵及處罰。試問臺南公司下列那些人員在 114 年 6 月 30 日提請股東承認後,對於 113 年度之會計責任可以解除?①商業負責人 ②經理人 ③主辦會計 ④經辦會計

  1. A①②③④
  2. B僅①③
  3. C僅③④
  4. D臺南公司因有不法或不正當行為,故①③無法解除 113 年度之會計責任

正解 D — 臺南公司因有不法或不正當行為,故①③無法解除 113 年度之會計責任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5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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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第三項的會計責任解除,重點在解除的對象範圍與但書排除。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第一項規定,商業負責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將商業之決算報表提請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同法第 68 條第三項規定「商業負責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對於該年度會計上之責任,於第一項決算報表獲得承認後解除。但有不法或不正當行為者,不在此限」。臺南公司帳載不實,屬該項但書所稱之不法或不正當行為,原可因承認而解除責任的商業負責人與主辦會計人員,均因但書而不生解除效果,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得因承認而解除責任者,依《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第三項僅商業負責人與主辦會計人員,經理人與經辦會計人員本不在其列,四者全數解除並無依據。
  2. B對象範圍與《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第三項相符,卻漏看同項但書;帳載不實一經認定,解除效果即被排除。
  3. C經辦會計人員並非《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第三項所定的解除對象。
  4. D正確掌握但書:有不法或不正當行為時,商業負責人與主辦會計人員之會計責任,不因決算報表獲得承認而解除。

記憶點

承認只能了結乾淨的帳,帳載不實一沾上,但書就把解除效果收回去。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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