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8 單選

A 公司給付員工薪資所得,扣繳義務人已依規定扣繳稅款,惟未依規定期限按實填報扣繳憑單,依所得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何者錯誤?

  1. A經稽徵機關查獲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裁處罰鍰
  2. B扣繳義務人已自動按實填報扣繳憑單,且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得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免除行為罰
  3. C扣繳義務人逾規定期限繳納所扣稅款者,應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加徵滯納金
  4. D經稽徵機關查獲扣繳義務人侵占已扣繳稅款者,應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處以刑罰

正解 B — 扣繳義務人已自動按實填報扣繳憑單,且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得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免除行為罰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8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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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扣繳義務人已扣稅款卻未依限填報扣繳憑單的處罰,與《稅捐稽徵法》自動補報免罰規定的適用界線。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114 條第二款,扣繳義務人已依本法扣繳稅款,而未依同法第 92 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扣繳稅額處百分之二十之罰鍰,並明定「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效果是減半而非免除;而《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第一項所免除之處罰,以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為前提,範圍限於同法第 41 條至第 45 條之處罰及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本題稅款已依法扣繳、並無所漏稅款,不在其列,故 B 為錯誤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經查獲者依《所得稅法》第 114 條第二款裁處罰鍰,最高不得超過二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敘述正確。
  2. B自動按實填報扣繳憑單的法定效果是減半處罰,不是免除行為罰,本項錯誤。
  3. C依《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第一項,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敘述正確。
  4. D依《稅捐稽徵法》第 42 條第二項,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侵占已代繳或已扣繳之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敘述正確。

記憶點

自動補報扣繳憑單只能減半,免罰那條走的是「補報並補繳漏稅款」。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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