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9 單選

外國技藝表演業,將在我國境內演出 7 日,並於演出後於境內觀光旅遊 1 個月後出境,其表演收入應於何時報繳營業稅?

  1. A入境時
  2. B出境時
  3. C演出前 15 日內
  4. D演出結束後 15 日內

正解 D — 演出結束後 15 日內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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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外國技藝表演業在我國境內短期演出時,營業稅的報繳時點。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7 條第一項,外國技藝表演業在境內演出之營業稅,原則上依同法第 35 條規定向演出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繳,「但在同地演出期間不超過三十日者,應於演出結束後十五日內報繳」。題示演出期間 7 日未逾三十日,且演出後尚在境內停留 1 個月才出境,並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7 條第二項所稱須於報繳期限屆滿前離境者,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入境時:《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7 條未以入境作為報繳時點,入境時尚未產生表演收入,也無銷售額可資申報。
  2. B出境時:《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7 條第二項僅在表演業須於報繳期限屆滿前離境時,要求於離境前報繳;本件出境已在十五日期限屆滿之後,該項不適用。
  3. C演出前 15 日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7 條第一項但書所定的十五日自演出結束起算,並非演出之前。
  4. D演出結束後 15 日內: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7 條第一項但書「在同地演出期間不超過三十日者,應於演出結束後十五日內報繳」相符。

記憶點

外國技藝表演業同地演出不逾三十日,演出結束後十五日內報繳;須提前離境者改為離境前報繳。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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