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單選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決算辦理完竣與決算程序終了之差異為何?
- A兩者並無不同
- B決算辦理完竣指決算報表提請股東常會承認或股東或合夥人同意後;而決算程序終了係指會計部門編妥決算報表
- C決算辦理完竣指會計部門編妥決算報表;而決算程序終了係指決算報表提請股東常會承認或股東或合夥人同意後
- D決算辦理完竣指會計部門編妥決算報表;而決算程序終了係指決算報表提請董事會或董事同意後
正解 C — 決算辦理完竣指會計部門編妥決算報表;而決算程序終了係指決算報表提請股東常會承認或股東或合夥人同意後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2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八章把決算切成「編表」與「承認」兩個階段,決算辦理完竣與決算程序終了分別對應這兩個時點。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法》第 65 條,「商業之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這道期限拘束的是會計部門把決算報表編製完成,故辦理完竣指編妥報表;同法第 68 條第一項則規定「商業負責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將商業之決算報表提請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報表獲得承認,整套決算程序才告終了,同法第 68 條第三項並以承認作為負責人及主辦會計人員解除該年度會計責任的時點。故選 C。
逐項排除
- A兩者分屬《商業會計法》第 65 條的二個月編表期限與同法第 68 條的六個月承認期限,時點與義務主體都不同,並非毫無差別。
- B方向顛倒;把編妥報表說成程序終了、把承認說成辦理完竣,與《商業會計法》第 65 條、第 68 條的先後順序相反。
- C完全對應《商業會計法》第 65 條的編表完竣與同法第 68 條的提請承認,先編後認的順序正確。
- D承認主體寫錯;《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第一項的承認主體是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公司法》第 20 條第一項亦為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均非董事會或董事。
記憶點
二個月編妥叫辦理完竣,六個月獲承認才叫程序終了。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